释绍昙(?~一二九七),字希叟。理宗淳祐九年(一二四九),住庆元府佛陇□□禅寺。景定元年(一二六○),住平江府法华禅寺。五年,住庆元府雪窦资圣禅寺。度宗咸淳五年(一二六九),住庆元府瑞岩山开善禅寺。元成宗元贞三年卒。有《希叟绍昙禅师语录》一卷、《希叟绍昙禅师广录》七卷,收入《续藏经》。事见《语录》及所附居径《拜呈日本国栗棘庵诸位尊属禅师》。 释绍昙诗,以辑自《语录》《广录》者及其中单编之偈颂编为六卷,辑自他书者附于卷末。
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纳于大庙,非礼也。
臧哀伯谏曰:“君人者,将昭德塞违,以临照百官;犹惧或失之,故昭令德以示子孙。是以清庙茅屋,大路越席,大羹不致,粢食不凿,昭其俭也;衮冕黻珽,带裳幅舄,衡紞纮綖,昭其度也;藻率鞞鞛,鞶厉游缨,昭其数也;火龙黼黻,昭其文也;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;钖鸾和铃,昭其声也;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。夫德,俭而有度,登降有数。文物以纪之,声明以发之,以临照百官,百官于是乎戒惧,而不敢易纪律。今灭德立违,而置其赂器于大庙,以明示百官。百官象之,其又何诛焉?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;官之失德,宠赂章也。郜鼎在庙,章孰甚焉?武王克商,迁九鼎于雒邑,义士犹或非之,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。其若之何?”公不听。
(周内史闻之,曰:“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!君违,不忘谏之以德。”)
会于向,将执戎子驹支。范宣子亲数诸朝。曰:“来,姜戎氏。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,乃祖吾离被苫盖,蒙荆棘,以来归我先君。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,与女剖分而食之。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,盖言语漏泄,则职女之由。诘朝之事,尔无与焉!与,将执女。”
对曰:“昔秦人负恃其众,贪于土地,逐我诸戎。惠公蠲其大德,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,毋是翦弃。赐我南鄙之田,狐狸所居,豺狼所嗥。我诸戎除翦其荆棘,驱其狐狸豺狼,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,至于今不贰。昔文公与秦伐郑,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,于是乎有肴之师。晋御其上,戎亢其下,秦师不复,我诸戎实然。譬如捕鹿,晋人角之,诸戎掎之,与晋踣之,戎何以不免?自是以来,晋之百役,与我诸戎相继于时,以从执政,犹肴志也,岂敢离逷?今官之师旅,无乃实有所阙,以携诸侯,而罪我诸戎。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,贽币不通,言语不达,何恶之能为?不与于会,亦无瞢焉。”赋《青蝇》而退。
宣子辞焉,使即事于会,成恺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