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陶(约公元812—约885年):字嵩伯,号三教布衣。《全唐诗》卷七百四十五“陈陶”传作“岭南(一云鄱阳,一云剑浦)人”。然而从其《闽川梦归》等诗题,以及称建水(在今福建南平市东南,即闽江上游)一带山水为“家山”(《投赠福建路罗中丞》)来看,当是剑浦(今福建南平)人,而岭南(今广东广西一带)或鄱阳(今江西波阳)只是他的祖籍。早年游学长安,善天文历象,尤工诗。举进士不第,遂恣游名山。唐宣宗大中(847—860年)时,隐居洪州西山(在今江西新建县西),后不知所终。有诗十卷,已散佚,后人辑有《陈嵩伯诗集》一卷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