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云雾迷蒙,小雪飘飘。梅花枝上堆满雪,春天从哪里来?
朦朦胧胧翻开悟,那时的梅景还存在吗?一树梅花,任凭羌笛声把它“催”落了。
注释
霏霏:纷飞的样子。
从教:任凭
管:乐器。
上片连用“霏霏”叠字,强调风雨如晦,气候极其恶劣。一团团的残雪无情地堆积到梅花枝上,简直让人透不过气来。虽然明知冬天不会太久了,残冬一过,春天就要来临。但眼前这种烟雨、雪压霜欺的景象,直叫人怀疑春天还会有么?不言而喻,这恶劣的自然气候正是暗喻吴淑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,是蒙受种种冤屈的弱女子所感受到的黑暗社会对她的重压。她从心底发出“春从何处回”的呼喊,渴望春天快快降临,渴望洗刷蒙受的不白之冤。
下片憧憬获得自由后的美好情景:那时冰雪消融了,一簇簇,一朵朵的梅花从睡梦中醒来,绽开了绯红的醉眼。月亮出来了,梅枝在月光下疏影横斜,暗香浮动,那是多么令人神往的境界呵!然而,这种境界并不存在,现实仍然是昏暗冷酷,所以“醉眼开,睡眼开,疏影横斜安在哉”是以设问句提出的,这就与上片设问承接起来,并更进一步强烈地表达了渴望自由的心情。最后以“从教塞管催”作结,意思是:既然无情雪堆积在梅枝上,梅花无法展现她的美丽,就任笛曲吹吧!吹得梅花纷纷飘落也毫不怜惜(古有《落梅花》笛曲。)李白诗:“黄鹤楼中吹玉笛,江城五月落梅花”;孙舣《落梅词》:“一声羌管吹鸣咽,玉溪半夜梅翻雪”;既然一切诬告不实之词象脏水一样往我身上泼来,我的冰清玉洁被玷污了,形象被歪曲了,就让脏水继续泼吧,直至我窒息、消亡!这是出自愤愤不平的呼喊。
这是一首优美动人的小词,正象婷婷玉梅那样,天然、淡雅,给人以冰清玉洁之感,而又风流蕴藉,情致缠绵。也象羌笛声那样,哀怨、悠扬,余音娟,不绝如缕。构思极巧,是咏雪?还是咏梅?亦此亦彼,浑然莫辨。出自步性的锦心绣口,倍觉细腻、灵巧。笔笔写景同时又曲曲传情,化实为虚,终不许一语道破。作者的真实感情隐藏在霏霏烟雾、纷纷雪片背后,让读者去玩味。小词的语言也清新而纯净,声调和美。即如开头三句;叠字“霏霏”,又复沓一次, “雪”宇也以“顶针”的形式重叠,造成轻快的节奏,如同小儿女的窃窃私语,又如哺晡梦呓,与词的内容十分协调。 “堆"字下得新颖而贴切,形象感强,完全是从口语中提炼出,绝无文人笔下的书卷气。这种天籁之趣,十分难得。▲
吴淑姬是湖州秀才之女,为富民之子所霸占。却被人诬为有“奸情”逮捕审判,已定罪判刑。衙中僚吏观审后,置酒席,命她脱枷侍饮,谕之曰:“知汝能长短句,宜以一章自咏,当宛转白侍制(知州王十朋)为汝解脱,不然危矣”。女即请题,捉笔立成,即此词。
吴淑姬,约公元一一八五年前后在世失其本名,湖州人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孝宗淳熙十二年前后在世。父为秀才。家贫,貌美,慧而能诗词。说详拙作中国女性的文学生活)淑姬工词。有《阳春白雪词》五卷,《花庵词选》黄升以为佳处不减李易安。
子曰:“吾十有五而志于学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踰矩。”(踰 同:逾)
子曰:“君子食无求饱,居无求安,敏于事而慎于言,就有道而正焉,可谓好学也已。”
子曰:“饭疏食,饮水,曲肱而枕之,乐亦在其中矣。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”
子曰:“衣敝缊袍,与衣狐貉者立,而不耻者,其由也与!”“不忮不求,何用不臧?”子路终身诵之。子曰:“是道也,何足以臧?”
子贡问为仁。子曰:“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居是邦也,事其大夫之贤者,友其士之仁者。”
子贡问曰:“乡人皆好之,何如?”子曰:“未可也。”“乡人皆恶之,何如?”子曰:“未可也。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,其不善者恶之。”
子谓子贡曰,“女与回也孰愈?”对曰,“赐也何敢望回?回也闻一以知十,赐也闻一以知二。”子曰,“弗如也,吾与女弗如也。”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槛菊愁烟兰泣露,罗幕轻寒,燕子双飞去。明月不谙离恨苦,斜光到晓穿朱户。(双飞去 一作:双来去 离恨苦 一作:离别苦)
昨夜西风凋碧树,独上高楼,望尽天涯路。欲寄彩笺兼尺素,山长水阔知何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