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旭(生卒年不详,约公元1264年前后在世),字景初,东平(今属山东)人。以文章知名于时,与同郡王构、永年王磐并称“三王”。早年家贫,靠教书为生。主要活动于至元到大德年间。有《兰轩集》二十卷,原本已不传。清乾隆年间修《四库全书》,曾从《永乐大典》中辑出王旭诗文若干篇,重编为《兰轩集》十六卷,其中诗九卷,文七卷。与王构、王磐相比,王旭处境最不好,诗文中往往流露出怀才不遇情绪,《古风三十首》集中表达了对人生的感慨。生平事迹见《大明一统志》卷二三、《元诗选·癸集》乙集小传、《元书》卷五八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