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轻轻拈着斑纹的竹子做成的毛笔写着心里的事情,细细的信笺抒写离愁别恨的话,可怜常常害相思之苦,都是你口中说的“肯”字,挑逗我等了多时。
乌云般的鬓发懒得去梳理,头上金凤钗也松散了,脂粉也不想施抹,颜容渐渐地衰减。长时间的独守空房让人伤情,心绪混乱,愁闷地倚靠着翠屏。
懒得去裁剪衣裳,针线活也闲下来了,连美酒都提不起劲头了,只能让玉壶生冷。才子情郎这一去音信全无,我只有长吁短叹,香脸上流泪如珠。
自古以来老天爷对好事都很吝啬,瓜儿的生长也总是先苦后甜。奶娘催逼拘管得像钳子一样紧,特别严。可越是从中阻拦,咱两人的感情却越深炽。
笑着用红袖遮挡着白色的蜡烛,不让我的才子情郎夜里苦读书。互相依偎互相拥抱欢愉取乐,只不过是为了应举才如此用功,就算考上了又怎么样?
百忙中你剪什么鞋样呢,我这里罗帐空空很寂寞,连篆香都发冷了。上前搂住可爱又可恨的娇娘,只不过是为了赶做嫁妆,就是误了嫁妆又有何妨?
注释
阳春曲:曲牌名,又名“喜春来”、“惜芳春”。题情:曲题。
斑管:有斑纹的竹子做成的毛笔。
银笺:洁白的信笺。恨词:抒写离愁别恨的话。
迤(yí)逗:勾引,挑逗。
鬓云:形容妇女鬓发美如乌云。金凤:凤形的首饰。
玉容:美称女子的容貌。
粉线:沾有黄、白色粉的粗线,用于裁衣时打底样。
琼浆:原指仙人的饮料,此处喻美酒。
好事:指男女间的爱情。俭:约束,拘检。
奶娘:即亲娘。紧拘钳:紧紧地加以拘束钳制。
间阻:从中阻拦。情忺(xiān):情投意合。
红袖:红色的衣袖。银烛:雪亮的蜡烛。
止不过:即只不过。迭应举:屡次参加科举考试。
及第:科举应试后中选。
铰(jiǎo):用剪刀的两刃相夹切,用剪刀剪。
罗帏:罗帐。篆(zhuàn)香:犹盘香。
参考资料:
参考资料:
这一组曲子名曰“题情”,共六首。前三首写女子的相思,后三首写男女的相会。它们是互有关联而又能独立成篇的作品。
第一首写初恋少女被情人撩起情感的风波后又遭冷淡时的复杂心情。前两句说女主人公将银白色的信笺细细折来,然后轻拈有着美丽斑纹的毛笔,打算一字字一行行地抒写自己的心事。而她的心事,用一个词概括,就是“离恨”。第三句是女主人公的自叹之词,她初尝相思滋味,无计消除,而自悯自怜。最后两句说明女主人公这般相思这般恨,原来是因为她得到心上人的首肯。早已亲口许肯,却依然被“迤逗”,因而女主人公爱怨交加,恼恨绵绵。
第二首和第三首可以看作是第一首中“迤逗”的具体内容:懒理鬓云、慵施脂粉;慵拈粉线,懒酌琼浆;还常常要在长吁短叹声中落泪。这样就生动地勾勒出一个陷于相思的情网中人的形象。
第四首,表现女主人公反抗封建礼教追求自由美好爱情的强烈愿望,语言质直有力,颇有古代民歌小调色彩。“从来好事天生俭,自古瓜儿苦后甜”说明任何好事都像瓜儿要先苦后甜一样,历经磨难方能成功。这后一句是元人习用俗语,常被曲家引入作品中。“奶娘催逼紧拘钳,甚是严,越间阻越情忺。”古代少女居于深闺,从小就被家长严加看管,但是人的自然天性、对美好爱情的向往与追求,却关锁不住。最后女主人公的态度表达得极为分明,口吻犀利,活现出一个大胆、热烈,敢于藐视礼教、冲破封建罗网的女子形象。
第五首写女主人公对封建科举制度的蔑视。封建社会迫使青年男子追求功名,应试中举,不知拆散和破坏了多少热恋的和新婚的青年男女。女主人公的大胆举动,看似轻浪,实际是对科举制度破坏爱情幸福的批评,从另一个角度表现了青年男女的共同愿望。
前五首都是女子的口吻,而第六首则是男子的声音,从男子角度表现这一对男女相爱的热烈程度。最后两首极具生活情趣,连起来看像是两组电影镜头,有声口,有场面,有俏皮的捣乱,有情急的嗔怪,十分生动。
参考资料:
白朴(1226—约1306) 原名恒,字仁甫,后改名朴,字太素,号兰谷。汉族,祖籍隩州(今山西河曲附近),后徙居真定(今河北正定县),晚岁寓居金陵(今南京市),终身未仕。他是元代著名的文学家、曲作家、杂剧家,与关汉卿、马致远、郑光祖合称为元曲四大家。代表作主要有《唐明皇秋夜梧桐雨》、《裴少俊墙头马上》、《董月英花月东墙记》等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黄叶青苔归路,屧粉衣香何处。消息竟沉沉,今夜相思几许。秋雨,秋雨,一半因风吹去。(版本一)
木叶纷纷归路,残月晓风何处。消息竟沉沉,今夜相思几许。秋雨,秋雨,一半因风吹去。(版本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