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你身着羔皮礼服豹纹袖饰,竟然对我们如此大模大样。难道你就这样目中无人吗?我们可是看在老交情份上。
你身着羔皮礼服豹纹袖饰,竟对我们一副傲慢的模样。难道你就这样目中无人吗?我们可是看在老朋友份上。
注释
羔裘:羊皮袄。羔:羊之小者。
袪(qū):袖口,豹祛即镶着豹皮的袖口。
自我人:对我们。自,对;我人,我等人。居(jù )居:即“倨倨”,傲慢无礼。
维:惟,只。子:你。故:指爱。或作故旧,也通。
褎(xiù):同“袖”,衣袖口。
究究:心怀恶意不可亲近的样子,指态度傲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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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诗两章,脉络极清楚,每章的前二句极写卿大夫的服饰之威和对故旧的侮慢之态;后二句则通过自问自答,表现了原为友人的那位先生的怨愤不平的情绪,而诗句的语气显得“怨而不怒”,很能体现“温柔敦厚”的诗教。
此诗一开头,描述了卿大夫的服饰,可见,这位卿大夫是一位政治新秀,刚刚步入了从政的圈子。但他很不低调,以为自己了不起了,一种强烈的优越感立马就显出来了:“自我人居居。”活画出衣服傲慢无礼的神情。但他的故旧老友,虽然没有他的官阶高,但一点也不气馁,显示出很强的个性。
从结构上来看,此诗显得十分简单,艺术上也没有太多的特色,比较明显的也就是反复吟咏、反复唱叹、回环往复的手法。这种手法实际上在《诗经》中已相当普遍,有着民歌民谣的风味,从这也正说明了《诗经》与民歌之间的密切关系。
此外,该诗中所用的设问和作答的形式,在《诗经》中也时而可见。这种修辞方法作为讽刺或表现一种强烈的情绪是很合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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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