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通赋四 原文

  六辛日而无午字,得戊子时,辛合丙官为贵。


  此六阴朝阳格也。如:


  戊辰、辛酉、辛丑、戊子;


  戊辰、辛酉、辛酉、戊子;


  乙丑、庚辰、辛酉、戊子,是此格也。


  《喜忌篇》云:六辛日时逢戊子,嫌午位运喜西方”是也。


  六癸日而无干土,得甲寅时,寅刑巳格尤奇。


  此刑合格也。此格主性气刚,而见快太察。如:


  乙未、甲申、癸酉、甲寅,嫌申中庚伤甲木,寅申对冲,


  故虽贵而减分数,利厚名低。


  《喜忌篇》云:六癸日时逢寅位,岁月怕己戊二方。是也。


  癸无丙火戊己庚申时,合一己之财官。


  此专印合禄格也。与专食同看。)


  壬有子午卯酉正气,柱兼四季之土禄。


  壬日为主,既无官煞,却得子午卯酉为四正。


  能合出辰戌丑未为官禄,不须四正俱会,但得四字全为妙。


  癸日同上,土曜莫侵。


  得之者利害交并,官高身病。


  遇之者刑惠确实,职重家贫。


  癸日为主,却兼土禄见子午卯酉,与壬日同,吉凶相伴也。


  甲曲直,丙炎上,官高克妻而不富。


  戊从革,庚润下,职重嗣少而自贫。


  甲见亥卯未,曰曲直。丙见寅午戌,曰炎上。


  戊见巳酉丑,曰从革。庚见申子辰,曰润下。


  甲丙见木火局,则太旺,能三合叉出官局,故主官高。


  然有羊刃、劫财故克妻。


  戊庚见金水局,则脱气,能三合叉出官局,故主职重。


  然柱中原无官煞,故少子。


  要知此四格,皆偏党,所以福禄不全。


  身犯休囚之地,并冲官贵何嗟。


  如辛亥日,既无官煞,身又不旺,岂不惆帐?


  不知亥字多,亦能冲出巳中官印为贵,故曰何嗟。


  自专官旺之支,同钓禄子犹贵。


  此即丁巳、癸亥、丙午、壬子等日,


  自坐临官、帝旺。支神多能冲出对宫官禄。与上文义同。


  阴木独遇子时,没官星,乙镇鼠窠最贵。


  此六乙鼠贵格也。《喜忌篇》文义同。


  如甲寅、戊辰、乙亥、丙子,四柱别无他格动摇,丙子亦不动摇,安然为贵。《经》云:“有神不可动摇”是也。


  如甲寅、癸酉、乙亥、丙子,月令偏官伤身,赖日下印旺,亦不失为衣禄。


  如辛亥、甲午、乙亥、丙子,此命贵被午破,两亥自刑。


  本身既在死地,又见自刑,两无所依,故主贫贱。)


  阳水叠逢辰位,无冲克,壬骑龙背非常。


  此壬骑龙背格也。《喜忌篇》文义同。


  如壬辰、甲辰、壬辰、壬寅,壬用己为正官,丁为正财。


  辰字多,冲出戌中官库,虚合午中财官,寅午戌三合火局。壬人得之为贵。


  如壬寅、壬寅、壬辰、壬寅,壬人见丙火生在寅,巳是财官。又寅字多,合起午戌财官,故利胜於名。


  庚日全逢润下,忌壬癸巳午之方。时遇子申,其福减半。


  此井拦叉格也。《喜忌篇》文义同。


  合官、合财作公卿,防休囚克害之辱。


  合官,如乙日见庚之例。合财,如甲日见己之例。


  乃十干变化之道也。


  《赋》云:化之真者,名公巨卿;化之假者,孤儿异性。


  乙庚化金见水地,则休困;见火地,则克害。


  凡带合或独旺,不肯自就。或合中见冲破,或一边破克,皆合不成。或化在休囚死绝之地,失误与合,必然陷滞不利,是化之假也。


  如己见甲,见己未为得地,己旺库也。


  如丙见辛,见辛卯为失地,丙火败於卯也。


  戊与癸合,见戊午为得地,戊癸化火,午为火旺之地故也。亦须癸水先得地,方合得中。若失地不得时,则损寿。


  盖化为贵旺,身弱不能胜,纵贵亦失。


  又丙与辛合,见辛未阳火,气弱於未,多夭折,或因色伤。柱有壬克丙,或壬居申上自生,冲寅宫火生之地,夭折无疑。


  亦有贪合忘官,如丁日见二、三壬字,丁独壬众,一人不能胜众,乃污合之士,无所卓立岂能成功?丁有力仅得半吉。


  又如,甲与己合,甲木无通气之宫,己土有正义之位,虽合而失其正,亦同上论。若甲己两皆得位,贵显高极。


  《经》云:甲己木盛於土乡,发扬仁义佐明君。


  丙辛合,丙旺辛生,镇守威权之职。


  乙庚入金局,兼木自旺,文仁武义双全。


  戊癸得火旺,更水独旺,礼律智勇俱备。


  丁壬水火既济兮,鱼水和同;阴阳干支相合兮,君臣庆会。听凤鸣于高岗,必鹰扬於疆场。是也。


  如甲辰、戊辰、己巳、辛未,己日得甲为正官,三月通气,引於未上,兼为正印,故主极贯。


  如戊申、庚申、癸亥、戊午,癸生七月,印旺天德之地,合戊为官,引於午时火旺之地,又能资戊土之官,官身俱旺,故主大贵。


  拱贵、拱禄为将相,忌刑冲填实之凶。


  此拱贵、拱禄格也。《喜忌篇》文义同。


  如丁巳、丙午、甲寅、甲子,拱丑贵。


  如壬子、丁未、丁巳、丁未、年支子字冲出午字,故大贵。如癸卯、庚申、戊辰、戊午,拱巳禄。


  如辛丑、辛丑、甲寅、甲子,有丑字填实,却以辛为正官论。如己未、戊辰、戊寅、戊午,官煞多,寅字冲申为冲开,则拱不成。


  如壬辰、戊申、己未、己巳,是此格也,故大贵。


  官印暗合天地,其贵可知。福德隐在支中,其德尤萃。


  官印暗合,即食神暗合正官,偏财暗合正印。


  如甲用辛官,丙盛能暗合辛未为官。


  用癸为印;戊旺位暗合癸丑为印;更得地支有子合丑。


  有午合未方是。


  福德隐藏,福即福星贵;德即天月德或指福德秀气,或指天乙贵人,以藏在支中为妙。


  如甲戊庚不见丑未,但得己字即是。见己在丑未宫尤妙。


  柱无卯乙破,更生四季月,己土得令,主贵人见喜,前程尊显。妻贤及得妻财。


  又云;甲人见丑,喜坐羊刃,为天乙当职,见未夜生得力,为福十全。反此,一半论。


  四柱带甲戊庚全,得乙丑为聚贵,更加福力。


  若一庚、一甲,见支神三四丑未,为会贵,亦加福力。


  若本主与贵人俱生旺,只消一字,其福自全。


  喜三合、六合,忌休囚、空破。诗曰。贵人帝座见生成,


  官旺之乡名早成。若遇休囚并破制;虚名踪迹远三公。


  五行正贵,怕刑冲克害之神。四柱吉神,喜官旺生合之地。


  五行正贵,乃正气官星。如甲生酉月之例。


  最怕酉刑卯冲,丁克戌害,伤了贵气。


  或以贵为贵神,如甲见丑,丑中有辛,又为甲正官之类。


  柱有卯乙克坏丑贵,喜巳酉三合,乙木克冲,丑不贵。


  或有子合丑亦可。隔木之克,如有乙卯,子卯相刑,不能克丑未,为天乙之贵。


  四柱吉神,乃官印、财食、奇贵、福德等星皆是。但得一星临长生、帝旺、临官、正库、三合、六合之位。无不富贵。诗曰:人命生时得一强,日时或临禄马乡,须看前後扶助合,必然衣锦入中堂。《喜忌篇》云:五行正贵,忌刑冲破害之宫;四柱干支,喜三合、六合之地。


  又云:地支、天干合多。亦云食合忘官。二义须并论之。


  若也沐浴逢煞,魄往酆都;元犯再伤,魂归岳府。


  此因刑冲克害而言。怕裸形逢煞,以生之者微,而克之者重。命元犯之,已为不吉。岁运再犯,决死无疑。


  如元犯官煞,去配不清,柱无食神可解,岁运再见则死。


  若元犯破印,流年再犯,则死。凡用神有损者,皆是。


  此四句,《珞琭子》本文。


  畏煞逢煞则夭,忧关落关即亡。


  此亦因上而申明之也。柱中原怕关煞,如甲见庚申为煞,岁运再见,柱无救解者,夭。年煞尤重。有印则化,有食则制,有刃则合,身旺则敌,若行煞旺运,亦夭。


  又如,甲日见辰,为阳数极,又为铁蛇关。


  壬见丑,庚见戌,丙见未申,皆阳关,曰重。


  乙见辰,癸见丑,辛见戌,丁见未申,为阴关,稍轻。


  四柱犯流年又犯,运行休囚,主死。


  或被神煞鬼贼,或曰关煞之名甚多,非直言七煞阳关也。


  其详见前论《寿夭及小儿关煞下》。


  引合关煞误伤身,中下灭绝横夭寿。


  引合关煞,如丙火既弱,又见辛未,丙辛既合丙就辛官。


  未位,乃丙极阳关,再被壬来克即亡。或是辛亥煞地尤紧,犯之横罹其咎。


  如丙戌、丁酉、辛酉、乙未,壬申年死是也。


  中下灭绝,如壬戌日为坐财,又坐煞,日支有之则寿。


  行壬辰运,壬癸水聚於辰,克破戌中火土,别无可救即夭。此名倒冲命元。土旺则水旺,土身自崩坏,何暇救之。


  水旺则火灭,故云中下绝灭。


  中下者,即地元、人元。中下之分也。余仿此推。


  伤官见官,祸患百端。逐马逢马,劳苦千般。


  此言独犯所忌,故不吉。


  伤官见官,惟有财星可以解伤之毒,劝官之怒,转祸为祥。逐马逢马,惟有官煞可以制刃之劫,虽劳亦得其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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