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十七年 原文
【经】
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,公会齐侯、纪侯盟于黄。
二月丙午,公会邾仪父,盟于趡。
夏五月丙午,及齐师战于奚。
六月丁丑,蔡侯封人卒。
秋八月,蔡季自陈归于蔡。癸巳,葬蔡桓侯。及宋人、卫人伐邾。
冬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
【传】
十七年春,盟于黄,平齐、纪,且谋卫故也。及邾仪父盟于趡,寻蔑之盟也。
夏,及齐师战于奚,疆事也。于是齐人侵鲁疆。疆吏来告,公曰:“疆埸之事,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,姑尽所备焉。事至而战,又何谒焉。”蔡桓侯卒,蔡人召蔡季于陈。
秋,蔡季自陈归于蔡,蔡人嘉之也。伐邾,宋志也。
冬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不书日,官失之也。天子有日官,诸侯有日御。日官居卿以厎日,礼也。日御不失日,以授百官于朝。
初,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,昭公恶之,固谏不听。昭公立,惧其杀己也。辛卯,弑昭公而立公子亹。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。公子达曰:“高伯其为戮乎,复恶已甚矣。”